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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事務
根據《會章》第二十六條,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評議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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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本會會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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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本會屬下各組織之章則及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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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及通過學生會工作計劃、財政預算、財務報告及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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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本會財務之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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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幹事會及編輯委員會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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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及修訂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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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學生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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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評議會幹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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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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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評議會幹事、民選評議員、幹事會幹事及編輯委員會成員之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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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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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接納或廢止任何組織之「附屬」於本會;可成立或取消任何評議會轄下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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