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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事務

根據《會章》第二十六條,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評議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維護本會會員之權益;

  2. 審議本會屬下各組織之章則及職權範圍;

  3. 審查及通過學生會工作計劃、財政預算、財務報告及工作報告;

  4. 擁有本會財務之決策權;

  5. 監察幹事會及編輯委員會工作情況;

  6. 解釋及修訂會章;

  7. 主持學生會選舉;

  8. 主持評議會幹事選舉;

  9. 主持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

  10. 處理評議會幹事、民選評議員、幹事會幹事及編輯委員會成員之辭職;

  11. 執行懲治;

  12. 有權接納或廢止任何組織之「附屬」於本會;可成立或取消任何評議會轄下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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