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評議會事務

根據《會章》第二十六條,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評議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維護本會會員之權益;

  2. 審議本會屬下各組織之章則及職權範圍;

  3. 審查及通過學生會工作計劃、財政預算、財務報告及工作報告;

  4. 擁有本會財務之決策權;

  5. 監察幹事會及編輯委員會工作情況;

  6. 解釋及修訂會章;

  7. 主持學生會選舉;

  8. 主持評議會幹事選舉;

  9. 主持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

  10. 處理評議會幹事、民選評議員、幹事會幹事及編輯委員會成員之辭職;

  11. 執行懲治;

  12. 有權接納或廢止任何組織之「附屬」於本會;可成立或取消任何評議會轄下的委員會。

ABOUT US

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常設機關,集立法及司法權於一身,由各院會代表、聯會代表,以及每年經由周年大選選出的幹事會代表、編委會代表和民選評議員組成。

ADDRESS

九龍何文田牧愛街30號

香港公開大學C座3樓C0315室

Room C0315, 3/F, Block C, The Ope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30 Good Sherpard Road, Homintin, Kowloon.

 

sucouncil@ouhk.edu.hk

3428-5007

SUBSCRIBE FOR EMAILS
  • Grey Facebook Icon
  • Grey Google+ Icon
  • Grey Instagram Icon

© 2019 by Union Council officers. Proudly created with Wix.com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