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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財政預算 Union Budget

《會章》第六十五條訂明,公大有既定機制向學生會及其轄下組織提供合理數額之資金,以供舉辦本會章所列活動之用。公大在與學生會協商後,透過其認為合適的方式審批資助要求及發放資助。​​

而《會章》第六十八條訂明,學生會幹事會、學生會評議會幹事及編輯委員會須於上任後一個月之內將本會全年財政預算提交學生會評議會。可見評議會獲授權根據學生會幹事會、學生會評議會幹事及編輯委員會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有關學生會幹事會收支的周年預算必須提交評議會核准的安排,載於《議事規則》(第11章)及《財務條例》,該條例旨在就學生會公共財政的控制及管理訂定條文。財務委員會可就核准的開支預算提出修改建議,並提交評議會核准。​

開支預算

學生會幹事會、評議會幹事及編輯委員會每年向評議會提交學生會的收支預算。他每年會在評議會的會議席上發表財政預算之演辭,概述學生會的財政建議,並動議就財政預算的撥款法案進行二讀,使每年財政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
撥款法案二讀議案的待議議題在立法會提出後,有關該法案的辯論即告中止待續。立法會主席在全體委員會考慮撥款法案之前,可先將財政預算內已併入開支預算的開支建議,交由財務委員會詳細審核。
財務委員會會舉行會議審核開支預算,目的是確保所要求的撥款,不會超過執行核准政策所需的款項。會議通常會公開舉行,並按照《財務委員會附則》及《財務條例》的規定進行。在財務委員會會議後,財務委員會主席會向評議會提交一份報告。

學生會幹事會財政在其財政預算中提出的收入建議會以條例草案的形式提交,供評議會審議。為保障學生會活動收支平衡,幹事會會長在取得公大同意後可先收取有關活動費用,在財務報告中向評議會報告。在每個財政季度結束時,倘任何總目所支付的開支超出評議會按《財務條例》為該總目所撥出的款額,超出的數額須列入一項《追加撥款條例草案》,並在該財政季度結束後盡快提交評議會。

收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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